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于2022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对2022年1月15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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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于处罚。“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两卡”违法犯罪,以及在本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