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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软件 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布6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08 03:05    点击次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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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所谓股票期权“内幕消息”,80多名被害人进行投资被骗1300万余元;明知是为网络赌博转账,15名被告人却为网络赌博非法资金转账1.38亿余元……2021年12月31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起重大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以虚假股票消息诈骗千余万元

2018年,黄某烜成立的精诚至公司因经营不善,便以公司名义招聘业务员从事“个股场外期权”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该公司内部,人事部负责团伙人员招聘、物资管理、出勤考核。业务部下设5至8个不等的业务小组,共有8名业务主任,每名业务主任下有5至10名不等的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冒充相关公司“股票分析师”或“期权客服经理”,诱骗被害人(女性,主要为30岁至50岁年龄段,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投资股票期权。由业务员通过微信聊天获取被害人信任,再将被害人拉入事先准备好的全部由团伙成员扮演的精英人士聊天群,在群内虚构业务员帮助群内成员通过期权、股票交易赚钱的事实,发布诱惑信息,隐瞒风险,引诱、欺骗郑某萍等80多名被害人进行投资,诈骗金额达1300万余元。

2021年2月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烜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8万元至3万元不等。

操纵股指涨跌诈人钱财

2019年3月,彭某文与姚某室(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组织、召集本案被告人覃某宗、翟某华等组成诈骗集团,在越南设置窝点。

该团伙利用虚假的网络投资平台软件实施诈骗活动,通过微信、QQ添加被害人到聊天群,再操纵平台股指指数涨跌,并制造通过聊天群内代理、老师等人指导获利的假象,待投资人加注压重仓投资后,团伙成员向投资人投资的相反方向调整指数,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2019年4月至5月,本案受害人多达1600余人,涉案数额达1.47亿元。

2021年3月29日,凭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宗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9万元至3万元不等。

诱导受害人赌博实施诈骗

2019年3月至11月,朱某某(另案处理)在马来西亚设立境外诈骗窝点“恒泰公司”,分别在马来西亚赛城、兰卡威招募被告人雷某清、田某贵等16名人员,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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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公司”实行集中管理,全体成员集中生活、工作。“恒泰公司”下设行政部、后勤部、APP后台客服部、业务部等,业务部下设5个诈骗集团,每个集团下设代理线,代理线下有组长及业务员。业务员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及“大牛”等定位软件,将社交软件虚假定位到中国境内寻找诈骗对象,并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交朋友”或“谈恋爱”,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进入“恒泰公司”使用的“宏利娱乐”“景虹娱乐”等博彩平台APP软件充值下注赌博;业务员、组长及代理线老板制定倍投计划诱导被害人不断充值及下注,之后有计划地让被害人输钱或限制被害人提现,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该诈骗集团涉案金额达1700多万元,查实颜某等受害人20多名。雷某清等16名被告人在朱某某组织、领导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被依法认定为从犯。

2021年8月1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清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至4000元不等;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假冒炒股专家引诱受害人转账

2019年6月至8月,以程某兴为首的29名被告人,跨境到越南以炒股为名搭建8个诈骗小组,组建大量微信诈骗群。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向境内不特定的股民推荐“专家”微信号,股民添加微信后加入用于诈骗的微信群。该犯罪团伙由专人负责冒充讲师、专家为股民讲授股票知识,引诱被害人跟着建仓购买港股,诱使被害人下载注册该团伙自主研发的虚假“亚太Apecker”APP炒股软件,引诱被害人在该软件上入金炒港股,并向该犯罪团伙指定的账户公司转账,而后该犯罪团伙则将被害人的钱款全部转移(俗称“杀猪盘”)。该犯罪团伙诈骗于某滨等10多名被害人725万余元。

2021年3月3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兴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1年8个月,并处罚金9万至2万元不等。

打着恋爱幌子布下“杀猪盘”

2020年2月,罗某华跨境进入越南后,以谈恋爱为名冒充成功男士,通过珍爱网结识境内中年离异妇女,让对方添加其微信后,在微信上同时与多名被害妇女聊天交流感情。

在骗取对方信任后,罗某华谎称自己在澳门出差,让女方帮忙下注,诱使被害人在其控制的虚假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户投注赌博。被害人将钱款转至指定账户后,罗某华指使雷某灿将钱款流转到其他银行账户后取走,扣除相关费用后交给远在新疆的罗某林。短短一个月时间,罗某华累计诈骗闫某某、宋某某等6名被害妇女200余万元。同一时期,罗某华又陆续召集被告人曾某霞、黄某龙等10人,意图出境到越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曾某霞、黄某龙等人到达广西东兴市后无法出境,于是就地购买作案用的手机、微信账号、珍爱网账号等工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以同样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张某某等3人21万余元。2020年3月底,东兴市公安机关通过警务合作机制将上述被告人全部抓获。

2021年8月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5万元至7000元不等。

帮助网络赌博转账1.38亿余元

2020年6月,黄某阳召集莫某锋等14人,在明知是为网络赌博非法资金转账情况下,仍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并为网络赌博非法资金转账。其间,黄某阳等人按一定比例抽取佣金。2020年6月至12月,黄某阳等15人共为网络赌博非法资金转账1.38亿余元。

2021年12月7日,横州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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