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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大明帝国游戏 河南南阳多人因参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3-10-27 08:58    点击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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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挝媒体报道,随着新冠疫情反复,有不法分子趁机走私引进大量的连花清瘟的假冒伪劣产品 ,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大规模销售。

“在缅甸那边有没有被关水牢?”

春节假期过后,许多人踏上了外出务工求职的路程,在求职过程中,有些人试图投机取巧“挣快钱”,最终却落入法网。近日,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近期审理的相关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求职“套路”,免受不法侵害。

帮忙开发赌博软件

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8年9月份,具有一定互联网技术的杨某与国外某赌博公司的陈某看到开赌博公司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在利益的诱惑下,两人协商决定由陈某负责成立公司、租房、购买电脑等赌博设备,由杨某组建犯罪团队来设计研发赌博软件,在软件中开设“炸金花”“龙虎斗”“百家乐”“奔驰宝马”等20多款赌博游戏,并在网上进行大范围推广。据了解,在该公司运营期间,杨某、陈某等人非法获利共200余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许某等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进行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设计、开发赌博应用软件,并提供日常运维技术支持等服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809450.66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他公司员工也被判处缓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提供银行卡账号“跑分”

获刑2年6个月

2021年2月,赵某的朋友告诉其提供银行卡在网络赌博平台上转账“跑分”使用,每次最低能获取500元报酬。之后,禁不住诱惑的赵某按照朋友要求携带手机、银行卡到某一固定场所,并将其名下的5张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连同手机、银行卡转账密码告知朋友,供其朋友进行网上转账操作,赵某在现场提供刷脸验证等帮助。之后几天,赵某按照其朋友要求提供帮助,共获得报酬4000元。

经审理查明,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朋友介绍应聘客服

却成电信诈骗犯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赵某组织兰某、高某、孔某等人在邓州市某小区出租屋内实施贷款诈骗活动。据高某供述,在2020年7月初,其朋友赵某介绍他在某公司担任客服打回馈活动电话,实际到公司之后是帮境外诈骗公司冒充客服打诈骗电话,面对巨额利润的诱惑,高某和赵某在QQ上联系上一位缅甸的老板,随后开始冒充贷款客服进行诈骗。

两人约定,由赵某租赁场所、为其他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作案手机、异地电话卡,进行统一的专业诈骗话术培训;由兰某、高某在出租屋管理相关人员,分派电话号码、话术、添加其他诈骗人员微信统计业绩等工作,组织人员冒充“百度有钱花”“京东金融”“宜人贷”“财富金融”“平安信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客服,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使用专业诈骗话术向被害人推荐贷款产品,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添加其他诈骗分子微信,交给上游诈骗分子有针对性实施网络贷款诈骗活动。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高某、孔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发送虚假信息,结伙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被告人兰某、高某、孔某等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考虑到其3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买卖银行卡赚钱

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2020年5月份,刘某甲联系被告人刘某乙声称其朋友于某在某电商平台开网店需要银行卡走流水,承诺购买每套银行卡给200元好处费,后刘某乙为从中获利,给刘某甲办理了3套银行卡。同月,于某又告知刘某甲、张某,其有朋友做生意需要银行卡,后刘某甲再次向他人收购16套银行卡,出售给于某;张某以走流水、生意需要为由,收购16套银行卡,出售给于某;后于某又让其朋友办理10余套银行卡(每套包含1张银行卡、1张手机卡及1个网络银行U盾、1张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共计40多套银行卡。王某甲自其上线王某乙处得知,王某乙朋友在境外赌场需要银行卡走流水,王某甲将该信息告知于某,2020年6月,王某乙从于某处购买上述40多套银行卡。

经审理认为,刘某甲、于某、王某甲等人明知买卖的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进行银行卡买卖,从中获利,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非法买卖对公账户牟利

获刑3年6个月

2018年底至2019年期间,陈某用自己身份信息在某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多个虚假公司和个体工商执照,后利用其办理的工商执照骗领6个对公银行账户并出售获利2000元。在此期间,陈某与张某介绍他人去办理虚假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印章、对公银行账户,并联系胡某介绍多人去注册虚假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对公银行账户并收购后出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等人以获利为目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秦某、刘某、李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注册没有实际出资、经营的公司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办理对公账户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缓刑或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赌博平台发展会员

获刑1年9个月

2018年春季期间,境外某网络赌博平台,利用互联网推广,吸引赌客注册会员,充值赌博筹码,参与平台内的“六合彩”“百家乐”“棋牌”等各种赌博项目,并承诺赌博结束后可提现。为了让更多人参与而获取非法利益,该平台在国内大肆招揽代理,对成功发展会员下注参赌的,按比例给予资金返利,从而获取报酬。2017年12月,段某注册代理账号,除利用该账户参与赌博外,还积极推广发展下级会员。截至2020年8月18日,段某代理账号管理的29个会员账号中,有13个会员参与境外赌博。

经审理认为,段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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