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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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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
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真实案例
01案例一
2021年9月,江苏省宿迁市泗洪警方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查,陈某在明知系不法人员利用自己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70余万元,共涉案19起。
02案例二
2月8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袁某超。
经查,袁某超于1月份将自己银行卡及手机卡等信息借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涉案资金流水约50万元。
03案例三
2月9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翟某。
经查,2021年下半年以来,翟某将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卖给蒋某荣等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并帮助蒋某荣等人转账、取现15万余元,期间还介绍丁某升等人参与。
04案例四
2月10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孙某燃。
经查,1月份,孙某燃伙同丁某升(已抓获)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以1万元价格卖给蒋某荣(在逃)等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孙某燃在从事上述犯罪活动中,通过补办涉案银行卡私吞赃款3万余元。
05案例五
2月11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查,张某于2021年10月将自己银行卡及手机卡等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涉案资金流水约40万元。